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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发布时间:2025-12-01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宜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参保人开户行及户名,银行卡账号,参保人银行卡首选社会保障卡),人事处盖章

  2.产前检查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原件(仅报产前检查费用,注:刷过医保卡不能报销)

  3.住院发票原件

  4.出院小结原件(注:流产需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提供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疾病证明书原件

  7.结婚证(复印件)

  8.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生育费用,需填写“男职工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承诺书”。

  因目前无法通过部门间公共信息共享,以下资料还需提供(流产除外)

  9.江西省生育服务卡(复印件)

  10.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备注:根据文件宜医保字【201961号文,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渠道发放,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待遇申请表上请备注是否为单位的在编在岗职工)。



宜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025年10月1日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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