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提升管理效能与育人水平,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勤对象与要求
1.考勤对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非在编和全职聘用人员),其他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
2.考勤要求:按照《宜春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宜学院办字〔2024〕14号)分类考勤。
二、考勤方式与记录
1.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与实际条件,自主选择适宜的考勤方式(如指纹签到、刷脸签到、软件平台打卡、手工登记等),并建立清晰、完整的考勤记录台账,确保考勤过程可追溯、考勤结果可核查。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2.各教学院应制定专任教师必要考勤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需考勤的活动类型与记录要求。
三、管理与监督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
2.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每月报送的考勤结果,不定期对考勤记录进行抽查,对于考勤管理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视情予以通报和处理。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