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7

职称字〔20251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职称工作精神及安排,为做好我校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符合《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23年版)》(宜学院字〔202319号)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人员均可申报,其中正高级实验师今年暂不开放评审,待明年学校根据省厅资格条件制订校内评审条件后再开放申报。

二、政策条件及业绩要求

(一)主要政策文件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人字〔2022〕2号)《江西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师字〔2024〕17号)《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赣教人字〔2025〕14号)《江西省海外归国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25〕15号)《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称办字〔20252号)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23年版)》(宜学院字202319号)条件

(二)只有同时满足省厅和学校资格条件人员才能进入评审环节。

(三)江西省资格条件: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研究系列及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江西省现行最新的资格条件执行。

四)学校资格条件:按《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23年版)》(宜学院字〔202319 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前置专业技术资格如果是通过“认定”取得,则从取得资格次月起算常规教学质量评价的计算:任现职以来到第八轮(2024年7月)以前,参加常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轮获得的优秀认定为该轮次优秀,以两次计入。从第九轮(2024年9月)开始,参加常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获得的优秀以实际次数计入。

)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需完成2024继续教育学习(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八)今年实行代表性成果同行评价,所有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都需参加代表性成果同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参评者的资格条件之一。

正常申报正高级人员提供2个代表成果、副高级人员提供1个代表成果送审,破格申报人员提供同层次正常评审人员+1个代表成果送审;送审2个及以上代表成果人员,其中至少1篇论文。代表成果实行每项3审,至少2个专家审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的,则该项代表成果审核“通过”。所有代表成果均审核“通过”的,则参评人员代表性成果同行评价认定“通过”。同行评价结果认定为“通过”的,结论有效期为3年,可申请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从送审鉴定当年起算)。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审1次,复审结果作为最终鉴定结果。

代表性成果必须是独或第一作者且已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的科研成果(具体类型见附件13),宜春学院应为第一属名单位(外单位调入前,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业绩除外),学校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匿名鉴定费用自理(一稿鉴定费400元*3/篇2024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若鉴定结果为“合格”的,鉴定结果今年仍有效,但申报正高人员需按新要求补充提交1篇代表性成果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今年可重新提交(正高2篇、副高1篇)代表性成果进行鉴定。

(九)申报人员只需提交符合职级条件的业绩成果,且所有参评论文、论著均须提交查重报告,并对查重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所有参评业绩成果均应遵循学术诚信,若涉嫌学术不端,一经核实,按《宜春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十)实验系列通过率不高于平均通过率,且优先考虑人岗相配的教学一线人员近五年承担了三年以上课程论教学的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取得卫生系列同级别资格的教师优先转评。

、网上申报

根据市职称管理部门指导精神,今年将实行学校空岗数内限额申报,所以今年我校先进行线下申报,后期根据上级批准申报指标数确定人员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获批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sb)进行线上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等没有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的或申报没有成功的,将无法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能通过系统查看评审进度审核或评审结果,以及资格证书打印等事务。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

学校将采取线上评审系统)、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除在评审系统上提交电子材料外,还要求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

、评审指标

(一)学校自主评审指标最高控制数正高职数不超过17副高职数不超过30中级职数不超过5个。

(二)各职级指标控制数最终由上级部门按符合参评条件的人数最高通过率核定的职数执行不超过最高控制指标数)。

、时间安排

报名:618-6月20日。申报人员须及时填写《宜春学院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教学院按现在实际所在学院统计汇总不接受个人报名,电子版发人事处师资科邮箱:ycxyszk@163.com纸质版由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办公楼222室如电子材料与纸制材料内容不符,则以加盖公章的纸制材料内容为准,提交后不予修改。人事处将根据报名人数及上级批准申报指标数开展下一步系统填报工作(另行通知)因今年对系统填报有人数要求,所以6月20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请各单位务必通知至所有人员。

)纸质材料提交:625日—27日,材料收集地点:校办公楼五楼。

1.证书类:申报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2.班主任证明附件9

3.进修、访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业绩原件、业绩目录及复印件;

5.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业绩相关表格(附件4):宜春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情况表(A3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表(全体人员填报教学业绩A3打印);

7.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业绩考核表(附件5);

8.社会服务成效评价表(附件6);

9.科研业绩相关表格及说明附件7):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考核表(申报正高、副高职称人员填写)、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表(全体人员)、2025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论文篇目列表;

10.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业绩考核表(附件8);

11.教学院审核推荐表(附件3)

1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

1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按申报学科将申报材料交学科所在学院,教学院应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院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院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对本院单位专兼职申报人员含在其他部门工作的及本单位的思政党务系列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公示,提出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对申报人任期内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

)网上报:另行通知

)资审查:根据省、市职称办规定,校职称办于8月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查。

)材料复核:6月至8月,校职称办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学工处、组织部双创学院、督查评估处等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进行第一次业绩公示。6月下旬开展代表作送审,9月下旬进行第二次业绩公示及资格初审公示,同时进行业绩公展

资格确认:10月校职称办对最终推荐评审资格公示。

答辩及评审:11中下旬,召开本年度职称评审会,其中组织申报教授、破格副教授人员开展答辩。评审结果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及电子材料

(一)校属各单位、各教学院要及时做好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所在教学院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晋升职称有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真实性,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严格按“对岗申报”“分类申报”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人按现所在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系列、跨专业。申报类型一经提交,不予修改。

)所有电子材料须在627日前发送至对应部门的电子邮箱。如电子材料与纸制材料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导致审核结果有误后果自行承担

)科研业绩查重、审验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只需提交符合职级条件的科研业绩成果,所有参评论文论著均须提交查重报告,并对查重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凡未按时提交查重报告的业绩均不予以认定;凡科研业绩查重不通过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1.查要求:(1)提交的查重报告统一为中国知网个人查重系统“知网个人查重服务报告单(全文)”;(2)同时提交论文论著电子稿(仅限文字版(非图片版)PDF文档或CAJ文档,不接收WORD文档)和2025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论文论著篇目列表一同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命名为“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发送至学校科研处电子邮箱:ycxykyc@163.com。

2.审验要求:各申报人员登录“宜春学院校园信息门户”,点击 “科研管理”,将自己申请职称的署名宜春学院的科研业绩录入系统(其中系统显示“机构通过”或“学校通过”的科研业绩无需重复录入),科研处将以此为标准进行审验,系统审核为“学校通过”,才统计科研业绩;宜春学院非署名单位且符合职称通知要求的科研业绩无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将对申报人提供的纸质稿进行审验。科研业绩录入的截止日期为619号,有问题请与科研处余济海、李东眉(科研成果)、张瑞越(纵向科研项目)、林连男(横向项目及科研平台)联系。

3.《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考核表》《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表》,电子稿文件名为“姓名+申报级别+考核表(审核表)”命名后发送科研处邮箱:ycxykyc@163.com。《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考核表》和《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表》,请下载本年度的表格填写。

)《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业绩考核表》社会服务成效评价表》电子稿发学科建设处邮箱:ycxyxkjsc@jxycu.edu.cn。

)教学业绩相关表格:《宜春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情况表(A3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表(全体人员填报教学业绩)(A3打印)》(教材、教研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封底以及教材或论文的正文合并的PDF版文件,所有填报的教学业绩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压缩打包一并和此表电子版文件,以“姓名+申报级别”命名发至教务处邮箱:jwcjsk@126.com)

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考核表》电子稿发学工处教育科邮箱:xgcjyk2021@163.com;党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考核表》电子稿发组织部邮箱:ycxyzzb@126.com。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提交要求

1.代表性成果需提交PDF版本,其中论文要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所有代表性成果里涉及个人信息、单位信息的地方须全部隐藏,文件命名为(申报资格-姓名-代表性成果1或2论文题目),例(教授-张三-代表性成果2论文题目)。

2.提交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12)。

上述材料打包发至人事处邮箱:ycxyszk@163.com。邮件名称(申报资格-姓名-代表性成果)。

、评审收费

缴费标准申报正高级及破格副高级评审费280元,答辩费100元,代表作鉴定费根据文件第二项第八条规定执行(代收费,无发票,由个人缴纳至学校账户),上级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费70元(在申报系统上单独缴纳);申报副高级评审费280元,代表作鉴定费根据文件第二项第八条规定执行(代收费,无发票,由个人缴纳至学校账户),上级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费70元(在申报系统上单

独缴纳);申报中级评审费125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费25元(在申报系统上单独缴纳),合计15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十、请申报人员加入微信群,后续有关事项将在群里通知,并视情况举办线下答疑会。





 


特此通知

 

附件:1.职称系统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宜春学院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

          3.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教学院审核推荐表A4双面打印

4.教学业绩相关表格

5.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业绩考核表

6.社会服务成效评价表

7.科研业绩相关表格及说明

8.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考核表

9.班主任证明

10.相关政策文件

          1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

          12.代表作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

          13.代表性成果主要类型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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