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
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卫人字〔2023〕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为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3〕308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弘扬医德、匡正医风、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扎根防病治病一线,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四大类,设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医(药、护、技)士,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卫生初级、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卫生高级职称采用实践能力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实践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考试成绩3年有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依法(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四)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申报省市类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申报县区类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乡镇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第六条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延期2年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延期3年申报。
第四章 初、中级职称条件
第七条 初级职称
(一)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三)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三)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四)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卫生中级职称考试。本科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第五章 医师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九条 副主任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六)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十条 主任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 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十一条 副主任中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中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中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作为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且完成2名继承人带教任务。
(10)作为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且提交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11)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中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中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六)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作为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且完成2名继承人带教任务。
(10)作为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且提交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11)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十二条 主任中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中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治疗疑难复杂病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3)开展师带徒或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作为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且完成2名继承人带教任务。
(10)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可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且提交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11)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中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治疗疑难复杂病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作为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且完成2名继承人带教任务。
(10)作为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且提交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11)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六章 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二条 副主任护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熟练掌握本专业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熟练掌握本专业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六)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十四条 主任护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 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七章 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五条 副主任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开展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形成的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开展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形成的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六)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十六条 主任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开展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形成的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开展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形成的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十七条 副主任中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作为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且完成2名继承人带教任务。
(10)作为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且提交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11)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六)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作为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且完成2名继承人带教任务。
(10)作为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且提交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11)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十八条 主任中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中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作为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且完成2名继承人带教任务。
(10)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可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且提交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11)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中药师水平的基础上,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作为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指导老师,且完成2名继承人带教任务。
(10)作为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且提交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11)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八章 医技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九条 副主任技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六)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二十条 主任技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获得本专业江西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三)。
第九章 附则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是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的基本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工作量指标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业绩均从取得现职称之年起算,全日制脱产学历教育期间取得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二十三条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四类岗位之间变动),在满足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基础上,须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且受聘满1年,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岗前后同一级别实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非卫生专业职称转评卫生专业职称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历、专业:申报卫生专业职称应具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1.申报药学(中药学)类的专业,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 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依据。
3.申报医技类的专业,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二)论文:申报人员提供参评论文为代表作,代表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仅认定排名第一者使用,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条件所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医学类核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SCI”收录论文需附检索证明;国家级和省级期刊执行《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规定。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等非正式期刊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论文的需提供论文资料来源,其中临床类专业至少提交1篇本专业临床型代表作。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省部级”是指国家部委或省科技厅立项课题;“厅级”是指省卫生健康委(含省中医药管理局)或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科技局立项课题。科研课题必须同时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并且要有相应的论文发表。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江西医学科技奖:是指江西省医学会设立的江西医学科技一、二、三等奖。
(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材: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本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提供教材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参与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
(八)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科普专著。论文汇编类等不在此列。
(九)案例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1.临床、口腔、中医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原始病案及分析报告(单位审核盖章);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病案分析材料(单位审核盖章)。
2.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技术工作报告(单位审核盖章)。
(十)专题课:反映带教本专业下级人员能力,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授课内容。
(十一)专题工作报告:应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能力(每份2500字以上,含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业务工作中选择1-2项有代表较高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专题报告均可溯源,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十二)工作量:本条件中的工作量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门槛条件,对“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任职)卫生技术人员,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应达到本条件的最低要求。
(十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十四)“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二十五条 全省其他行业(部门)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条件执行。本条件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解释。
附表1
临床、口腔类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 专业 类别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医师 | 晋升 主任医师 | 适用专业 | |
临床 |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600 |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血液病学、内分泌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肾内科学、传染病学、变态反应学、神经内科学、精神病学、肿瘤内科学、儿科学等,对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可参照此执行。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1000 | 1000 |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500 | 800 | 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 | |||
手术/操作人次 | 人次 |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200 | 内镜 5000 | 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 |||
| 专业 类别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医师 | 晋升 主任医师 | 适用专业 | |
临床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 个 | 400 | 5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计划生育学等 | |
300 | 400 | 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400 | 500 |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
| ||
1500 | 20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眼科学 |
| ||||
600 | 1000 |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小儿外科学 |
| ||||
出院患者手术 | 人次 | 800 | 10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运动医学、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学 |
| ||
400 | 500 |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 |
| ||||
200 | 300 |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
| ||||
| 专业 类别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医师 | 晋升 主任医师 | 适用专业 | |
临床 | 其他临床专业 |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 人次 | 1500 | 1000 | 临床营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 | |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 份 | 7500 | 5000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
份 | 5000 | 5000 |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 | ||||
份 | 4000 | 4000 | 病理学 | ||||
份 | 2500 | 3000 | 核医学 | ||||
口腔 | 无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800 | 800 |
| |
诊疗人次 | 人次 | 3000 | 4000 |
| |||
有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500 |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 | 人次 | 350 | 500 |
| |||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数 | 人次 | 300 | 400 |
|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
2.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7.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附表2
中医类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专业 类别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医师 | 晋升 主任医师 | 适用专业 |
非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 单元 | 400 | 600 |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肿瘤学、中医治未病、全科医学(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学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600 | 900 | ||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
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 单元 | 300 | 400 |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肿瘤学、中医治未病、全科医学(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学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400 | 500 | ||
出院患者手术 | 人次 | 300 | 400 | ||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 单元 | 500 | 800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
2.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各方向参照中医各专业条件执行。
3.全科医学(中医类别)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4.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5.因诊疗时间限制,每单元病人数较少的专业,门诊工作量可按照接诊总人数计算,接诊总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晋升工作量要求的总人数(晋升工作量单元数×15位)。
附表3
公共卫生类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指标定义及说明 | 晋 升 副主任医师 | 晋 升 主任医师 | 类别 |
|
|
|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 |
疾病控制(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病媒生物防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儿少与学校卫生、卫生毒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生物统计、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类别)、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类别)、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 |
|
|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 | 作时间≥35 周,其中现场 | |
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 | 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 间≥40 周,其中现场工作(含监测、流调、随访、督导、培 训、讲座、咨询、义诊等活动) | 工作(含监测、流调、随访、督导、培训、讲 座、咨询、义诊等活动) | |
|
|
| 或在基层工作天数≥60 天/年 | 或在基层工作天数≥60 天/年 | |
|
参与的各类现 |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或者由各级技术主管部门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需要到现场进行调查的各类工作。 |
|
指导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5 个 | |
| 场调查、项目 | 参与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 | |||
| 调查或者处置 | 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 | |||
| 的突发公共卫 | 卫生事件数量≥3 个 | |||
| 生事件数量 |
| |||
专业技 |
|
| |||
|
在参与的各项现场工作中形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 监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材料。 |
参与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食品安全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5 个 |
| ||
术工作 |
| 指导完成现场流行病学 | |||
| 撰写的调查报 | 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 | |||
| 告、监测报告、 | 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 | |||
| 工作简报、应 | 警)报告、公共卫生应 | |||
| 急预案或风险 | 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 | |||
| 评估报告数量 | 报告、食品安全报告、 | |||
|
| 卫生学评价报告等≥5 个 |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指标定义及说明 | 晋 升 副主任医师 | 晋 升 主任医师 | 类别 |
|
制定的业务工 | 由各级政府、技术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本单位制定发布的用来规范或者指导某项业务的计划和方案。 |
|
|
|
作计划或者技 术指导方案 | 参与制定计划或者方案≥2 个 | 指导完成或者组织制定 计划或者方案≥4 个 | |||
数量 |
|
| |||
健康教育 | 参加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数量 |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而参加或从事的各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
参与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5 项 |
指导完成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5 项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全部评价指标工作量要求。
2.参与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事件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之一,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处置的负责人。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现场调查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报告第一作者。
4.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监测工作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报告第一作者。
5.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预案(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该预案(报告)第一作者。
6.业务工作计划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工作计划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7.技术指导方案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技术指导方案的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8.食品安全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9.卫生学评价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附表4
临床、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 基本病种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
疑难病种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 ||
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 基本手术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
基本手术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
疑难手术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 ||
疑难手术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质量 安全 | 并发症 发生率 |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
资源 利用 | 平均住院日 | 平均住院日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患者 管理 | 次均费用 |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注:1.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附表5
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中医治疗 情况 | 中药饮片处方数 | 考核期内专职门诊医师对门诊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 | 考核期内专职门诊医师对门诊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之和 |
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数 | 考核期内专职门诊医师诊治的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专职门诊医师诊治的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数之和 | ||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 ||
中药饮片处方比 |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 ||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 数量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 ||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 法总数×100% | ||
中医药治疗疗效 |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 同行评议 | ||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 基本病种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
疑难病种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 ||
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 基本手术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
基本手术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
疑难手术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 ||
疑难手术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质量 安全 | 并发症 发生率 |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
资源 利用 | 平均住院日 | 平均住院日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患者 管理 | 次均费用 |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注:1.本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各方向参照中医各专业条件执行。
4.中药饮片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
附表6
护理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护师 | 晋升 主任护师 | 适用范围 |
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 | 条 |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 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 普通病房 |
护理人数或参与临床工作量
| 人数 | 护理业务技术操作不少于3300人 | 护理业务技术操作不少于2200人 | 无病房科室护士 |
次数 | 配合手术次数不少于600台次(四级手术次数不少于60台次) | 配合手术次数不少于300台次(四级手术次数不少于30台次) | 手术室护士 | |
例数 | 接产数300例 | 接产数150例 | 产房 | |
例数 | 介入手术配合数1500例 | 介入手术配合数1000例 | 介入室 | |
例数 | 内镜检查与治疗配合数4000例 | 内镜检查与治疗配合数2000例 | 内镜室 | |
护理人数或参与临床工作量 | 件数 | 软硬式内镜、精密器械包处理数(分类、清洗、质量检查、包装、灭菌) 6000件 | 软硬式内镜、精密器械包处理数(分类、清洗、质量检查、包装、灭菌) 4500件 | 供应室 |
次数 | 口腔门诊四手操作12000人次 | 口腔门诊四手操作8000人次 | 口腔护理 | |
主持护理查房/病例讨论等 | 例 | 年均参加抢救危重患者、主持护理疑难病例讨论、主持专科护理查房、承担护理会诊、承担专题授课共≥10次 | 年均参加抢救危重患者、主持护理疑难病例讨论、主持专科护理查房、承担护理会诊、承担专题授课共≥15次 | 所有岗位 |
质量与持续改进 | 条数 | 参与医院护理一、二、三级质控或质量督导(改善项目)等不少于480条 | 参与医院护理一、二、三级质控或质量督导(改善项目)等不少于240条 | 护理管理 |
院感工作量 | 条数 | 质控检查数480条 | 质控检查数240条 | 院感岗位 |
次数 | 修订院感制度、标准、流程等40次 | 修订院感制度、标准、流程等20次 | ||
场次 | 感控相关培训60次 | 感控相关培训30次 | ||
例次 | 访视院感防控重点病人240例 | 访视院感防控重点病人120例 |
注: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血透、导管室、产房等其他特殊岗位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具体岗位工作量要求参照相应岗位护士配备标准要求计算数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
附表7
药学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药师 | 晋升 主任药师 |
专业工作时间 | 周 |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 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
调配处方/医嘱数量 | 张/条 | 考核期内调配处方(包括审方、调配、复核/发药环节)数量不少于10万张或住院医嘱不少于20万条 | 考核期内调配处方(包括审方、调配、复核/发药环节)数量不少于8万张或住院医嘱不少于15万条 |
处方/医嘱点评数量 | 张/份 | 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1万张门急诊处方;或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1500份住院医嘱 | 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1万张门诊处方;或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1500份住院医嘱 |
药学门诊数量 | 单元 | 考核期内药学门诊不少于200个单元 | 考核期内药学门诊不少于200个单元 |
药物重整数量及药学监护数量 | 例 | 考核期内实施药物重整的人次数不少于200例,并实施药学监护的人次数不少于150例 | 考核期内实施药物重整的人次数不少于200例,并实施药学监护的人次数不少于150例 |
静脉药物配置数量 | 袋 | 考核期内参与(包括审方、摆药、调配、复核环节)静脉药物配置数量不少于10万袋 | 考核期内参与(包括审方、摆药、调配、复核环节)静脉药物配置数量不少于8万袋 |
院制剂数量 | 批次/支、盒、包、袋 | 考核期内参与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环节之一)不少于120批次,或不少于5万瓶(支、盒、包、袋) | 考核期内参与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环节之一)不少于100批次,或不少于4万瓶(支、盒、包、袋) |
用药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 测) | 例 | 考核期内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不少于30例;或考核期内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不少于30例;或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药品质量事件30例 | 考核期内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不少于25例;或考核期内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不少于25例;或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药品质量事件25例 |
精准用药检测数量 | 例 | 考核期内完成TDM或基因检测(签发报告)不少于1000例 | 考核期内完成TDM或基因检测(签发报告)不少于1000例 |
精准用药方案制定数量 | 例 | 考核期内解读报告并制定用药方案不少于300例 | 考核期内解读报告并制定用药方案不少于300例 |
药品供应管理 | 条 | 考核期内采购药品条目数不少于3万条,或收发药品条目数不少于3万条 | 考核期内采购药品条目数不少于3万条,或收发药品条目数不少于3万条 |
药物临床试验(包括BE) | 项 | 考核期内参加临床试验项目不少于15项 | 考核期内参加临床试验项目不少于15项,并至少包含3项为SUB-I |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 | 例次 | 考核期内质控病例数不少于500例次 | 考核期内质控病例数不少于500例次 |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 | 项 | 考核期内参与药品管理项目不少于15项 | 考核期内参与药品管理项目不少于15项 |
药学质控 | 次 | 考核期内参与药学质控工作不少于60次 | 考核期内参与药学质控工作不少于60次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附表中专业工作时间为必备项目,其余工作量项目须满足任意两项。
2.药学门诊:药学门诊是指医疗机构开设的由药师为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等一系列专业化药学服务的门诊。药学门诊半天(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为1个有效单元。
3.处方点评数量:(1)门急诊处方点评数量是指考核期内点评的门急诊处方数、住院患者未在医嘱中的处方数和出院带药处方数,不包括出院患者住院医嘱。处方点评包括整体和专项点评。(2)住院医嘱点评数量是指出院患者住院医嘱点评数按点评的人数(即病历份数)统计,同一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多个医嘱的处方点评,按1人统计。同一份病历被不同专项点评抽选到,可以分开统计。处方点评包括整体和专项点评。
4.药物重整:药物重整是指药师在住院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通过与患者沟通、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患者用药情况,比较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与用药医嘱是否合理一致,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并与医疗团队共同对不适宜用药进行调整的过程。药师应当建立并书写药物重整记录表。
5.药学监护数量:药师通过药学查房、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会诊、制定药学监护计划等形式开展药学监护工作的患者人次数,药师应当书写药学监护记录表或在病历中记录相关工作。
6.考核期内从事不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其工作量可按不同的评价项目累积计算(按考核期内最低工作量为100%计,不同岗位累计完成工作量比例之和需大于等于100%,同一岗位最多提交两项工作量参与累积计算。例如某药师申报晋升副主任药师,考核期内该药师先后在门诊药师岗位(调配处方8万张、门诊处方点评6000张)、静脉配置药师岗位(参与静脉药物配置7万袋、住院医嘱点评600份)工作,工作量可累积计算为:评价项目 A=处方点评完成百分比(100%×8万张/15万张+静脉配置完成百分比(100%×7万袋/10万袋)=123.3%;评价项目 B=处方点评完成百分比(100%×6000张/10000张)+医嘱点评完成百分比(100%×600份/1500份)=100%。以此类推)。
7.药学质控:医院药品管理、合理用药相关的质控工作,并有相关工作记录。
中药学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药师 | 晋升 主任药师 |
专业工作时间 | 周 |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 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
调剂中药处方(医嘱)数量(包括审核) | 张/剂/条 | 在岗期间调配中药处方数量不少于平均80张/天或中药饮片处方(医嘱)数量不少于平均80剂/天或住院中药医嘱不少于平均100条/天,或考核期内调配中药处方数量不少于8万张或住院中药医嘱不少于15万条 | 在岗期间调配中药处方数量不少于平均50张/天或中药饮片处方(医嘱)数量不少于平均50剂/天或住院中药医嘱不少于平均80条/天,或考核期内调配中药处方数量不少于5万张或住院中药医嘱不少于10万条 |
静脉用药调配数量 | 袋 | 在岗期间静脉用药调配数平均每天不少于40袋,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4万袋 | 在岗期间静脉用药调配数平均每天不少于30袋,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3万袋 |
医院制剂数量 | 批次/支、盒、包、袋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仓库管理年均不少于12批次,或不少于0.5万瓶(支、盒、包、袋)); 2.完成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仓库管理不少于60批次,或不少于2.5万瓶(支、盒、包、袋))。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仓库管理年均不少于10批次,或不少于0.4万瓶(支、盒、包、袋)); 2.完成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仓库管理不少于50批次,或不少于2万瓶(支、盒、包、袋))。 |
完成药库工作量 | 批次 | 完成药品(含中药、西药)出入库年均不少于0.5万批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2.5万批次 | 完成药品(含中药、西药)出入库年均不少于0.4万批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2万批次 |
膏方制备工作量 | 料(人次) | 完成膏方制备年均不少于50料(人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250料(人次) | 完成膏方制备年均不少于40料(人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200料(人次) |
中药煎煮工作量 | 剂 | 完成中药煎煮年均不少于0.3万剂,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1.5万剂 | 完成中药煎煮年均不少于0.24万剂,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1.2万剂 |
中药采购、验收养护工作量 | 批次 | 完成中药采购、验收鉴定、养护年均不少于50批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500批次 | 完成中药验收鉴定、养护年均不少于40批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200批次 |
中药临床药学工作量 | 例次 | 每年参与临床治疗工作不少于50例次(包括中药咨询、药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患者用药教育合理用药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药学门诊、治疗药物监测TDM或基因检测等),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250例次 | 每年参与临床治疗工作不少于40例次(包括中药咨询、药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患者用药教育、合理用药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药学门诊、治疗药物监测TDM或基因检测等),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200例次 |
中药处方(医嘱)点评工作量 | 张(份) | 门急诊中药处方点评每年不少于1000张或中药医嘱点评每年不少于150份病历,或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0.5万张中药处方或750份中药医嘱 | 门急诊中药处方点评每年不少于800份或中药医嘱点评每年不少于120份病历,或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4000张中药处方或600份中药医嘱 |
药物临床试验(GCP)工作量 ( GCP药师岗位) | 项目数 | 考核期内参与GCP项目工作不少于3项 | 考核期内主持与GCP项目工作不少于2项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申报人员除应满足“专业工作时间”外,还应满足评价项目中其余任意一项评价项目。
2.本表中考核期内的工作量,申报副主任药师,是按照受聘主管药师5年,每年40周计算总工作量;申报主任药师,是按照受聘副主任药师,每年35周计算总工作量。
3.考核期内从事不同岗位的申报人员,按5年晋升周期工作量100%计,不同岗位累计完成工作量比例之和≥100%即可。
附表8
医技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副主任技师 | 晋升 主任技师 | 适用专业 |
工作时间 | 周 | 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 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 所有专业 |
病历编码数量及修改病历编码数量 | 份 | 编码病历数不少于1000份/年;修改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不少于500份/年;或考核期内编码病历数不少于5000份,修改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不少于2500份 | 编码病历数不少于500份/年;修改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不少于300份/年;或考核期内编码病历数不少于2500份,修改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不少于1500份 | 病案信息技术 |
完成检测项目(公卫机构) | 份/项 | 完成专业检验报告/技术报告/检测记录≥50 份(风险评估报告≥8 份,或检验项次≥20 项次)或完成专业检测项次≥100 项次 | 完成专业检验报告/技术报告/检测记录≥50 份(风险评估报告≥5 份,或检验项次≥15 项次)或完成专业检测项次≥100 项次 | 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 |
检查报告份数 | 份 | 不少于7500份 | 不少于5000份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配血、采集、检测、制备、征询等项目 | 次/项 | 不少于5000次/项 | 不少于3000次/项 | 输血技术 |
技术操作次数 | 次 | 不少于7500次 | 不少于5000次 | 核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 |
检查次数 | 份 | 不少于10000次 | 不少于10000次 | 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心电图技术 |
病理制片数量 | 份 | 不少于25000次 | 不少于17500次 | 病理学技术 |
参与治疗人次 | 人次 | 不少于5000人 | 不少于3000人次 | 康复医学技术 |
注: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结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卫生基层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卫生基层高级职称采用实践能力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实践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考试单独划定分数线,考试成绩3年有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条件仅限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门诊部(所)、医务室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学类、护理类职称,应依法(规)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六条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延期2年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第四章 卫生基层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七条 基层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卫生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卫生专业中级职务满7年。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卫生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四)。
(二)专业理论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见解。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本地区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三)专业经历能力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能独立完成常见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3.掌握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流程,对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较强的处理能力,能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4.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近5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实践,填补本单位空白,社会效益显著,应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1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八条 基层类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相应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相应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正确见解。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本地区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三)专业经历能力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能独立完成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3.掌握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流程,对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较强的处理能力,能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原始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4.具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近5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实践,填补本单位空白,社会效益显著,应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1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五章 附则解释
第九条 本条件是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及评审的基本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第十条 本条件中工作量指标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业绩均从取得现职称之年起算,全日制脱产学历教育(不含在职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4类岗位之间变动),在满足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基础上,须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且受聘满1年,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岗前后同一级别实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非卫生专业职称转评卫生专业职称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历、专业:申报卫生专业职称应具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1.申报药学(中药学)类的专业,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 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依据。
3.申报医技类的专业,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二)论文:申报人员提供参评论文为代表作,代表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仅认定排名第一者使用,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条件所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医学类核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SCI”收录论文需附检索证明;国家级和省级期刊执行《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规定。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等非正式期刊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论文的需提供论文资料来源,其中临床类专业至少提交1篇本专业临床型代表作。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省部级”是指国家部委或省科技厅立项课题;“厅级”是指省卫生健康委(含省中医药管理局)或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科技局立项课题。科研课题必须同时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并且要有相应的论文发表。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江西医学科技奖:是指江西省医学会设立的江西医学科技一、二、三等奖。
(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材: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本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提供教材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参与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
(八)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科普专著。论文汇编类等不在此列。
(九)案例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1.临床、口腔、中医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原始病案及分析报告(单位审核盖章);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病案分析材料(单位审核盖章)。
2.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技术工作报告(单位审核盖章)。
(十)专题课:反映带教本专业下级人员能力,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授课内容。
(十一)专题工作报告:应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能力(每份2500字以上,含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业务工作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专题报告均可溯源,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十二)工作量:本条件中的工作量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门槛条件,对“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任职)卫生技术人员,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应达到本条件的最低要求。
(十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十四)“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 全省其他行业(部门)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条件执行。本条件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