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2024年修订版)
赣科院字〔2024〕42号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和评价方式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其中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考核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考核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备科学研究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五)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为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研究员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2.工作能力(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
(2)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科技服务能力,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主持完成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3项或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研究成果经行业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国家级科技奖(有一级奖励证书),或省(部)级科技奖特等奖1项(排名前八)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二等奖1项(排名第一);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或以第一编著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本;
(3)以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3项,均处于有效期内,且至少1项实现转移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主持选育的新品种(良种)通过国家审定1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或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登记)3个以上,且至少有1个大面积推广;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或主持(排名第一)编制完成3项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6)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主持推广的技术实现产业转化,近三年实现年均新增产值15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或交易金额和股份现金分红达50万元以上;或专业从事成果推广工作,以第一推广人实现技术交易金额和股份现金分红达300万元以上;
(7)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工作,以第一作者取得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的议案(规划)4项,或国家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省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
(二)副研究员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2.工作能力(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
(2)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科技服务能力;有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完成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2项或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研究成果经行业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1项(有一级奖励证书);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主要编著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本;
(3)以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6项,并均处于有效期内;
(4)作为主要参与人,培育的新品种(良种)通过国家审定1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或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登记)3个以上,且至少1个大面积推广;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主持(排名第一)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
(6)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参与者推广的技术实现产业转化,近三年实现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或交易金额和股份现金分红达30万元以上;或专业从事成果推广工作,作为主要推广人实现技术交易金额和股份现金分红达200万元以上;
(7)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工作,以第一作者取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的议案(规划)3项,或市(厅)级政府采纳的议案5项,或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4项。
(三)助理研究员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2年,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2.工作能力(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3.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主持完成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研究成果经行业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1项(有一级奖励证书);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作为参编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本;
(3)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3项,并均处于有效期内;
(4)参与培育的新品种(良种)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登记)1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1项省级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
(6)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参与者推广的技术实现产业转化,近三年实现年均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或交易金额和股份现金分红达10万元以上;或专业从事成果推广工作,作为参与推广者实现技术交易金额和股份现金分红达200万元以上;
(7)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工作,取得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的议案(规划)2项,或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研究员破格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不具备上述研究员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2)具备上述研究员规定的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
2.成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除符合研究员正常评审所需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研究员: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至少2项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获国家级科技奖1项(有一级奖励证书),或省(部)级科技奖特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SCI一区论文4篇;
(4)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200万元以上。
(二)副研究员破格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不具备上述副研究员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2)具备上述副研究员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3年。
2.成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除符合副研究员正常评审所需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获国家级科技奖1项(有一级奖励证书),或省(部)级科技奖特等奖1项(排名前七)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五);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
(4)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100万元以上。
(三)助理研究员破格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正常申报助理研究员规定的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2)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3年。
2.成果业绩方面
除符合助理研究员正常评审所需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
(1)获省(部)级科技奖(有一级奖励证书);
(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SCI论文2篇;
(4)从事技术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20万元以上。
六、中、初级考核认定要求
(一)研究实习员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作满1年;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作满3个月。
2.工作经历及业绩方面
(1)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研究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或成果1项。
(4)考核合格。
(二)助理研究员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研究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
(3)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作满3个月。
2.工作经历及业绩方面
(1)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实际能力。
(3)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或成果1项。
(4)考核合格。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西省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四)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以与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签有正式任务合同书为准)视同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指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
市(厅)级科研项目:指有关省厅单位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地级市(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托的科学研究项目,应有完整的委托合同书、行业评价书等证明材料。
2.项目经费:纵向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额均以到所在单位财务账户为准
3.国家级科技奖: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奖等。
省(部)级科技奖:指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奖、相关部委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市(厅)级科技奖:指经市(地级以上)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奖等。
4.主持:指在科技项目、成果等中排名第一的完成人。
5.以上:含本级或本数量。
6.主要完成人(编著人、培育人、推广人):署名排序前三名者。
7.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国家级社会团体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科研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高质量论文: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主要包括SCI、SSCI、E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8.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9.成果转化及经济效益: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交易合同、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和税务证明、财务到账凭证、成果委托推广合同等。
10.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及领导批示:以部门正式发文或具体证明材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