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职称字〔2021〕2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职称工作精神及安排,为做好我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凡符合江西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申报按《宜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9年版)》文件执行,申报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

二、政策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宜春学院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学院党办字〔2021〕7 号)和《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版)》(宜学院字〔2019〕13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不再直接确认或审定相关专业职称资格,须参加正常评审。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执行。

(六)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职称评审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执行

三、网上申报

2021年全省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申报人员所有证书、佐证材料、业绩均须扫描或用照片上传网上,论文原文支持pdf。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

四、评审指标

(一)自主评审指标:正高职数不超过10副高职数不超过24中级职数不超过5个;硕士、博士研究生认定讲师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过率按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的50%、60%、80%执行。

(三)正高、副高指标控制数最终按省人社厅核定意见执行。

五、评审程序

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和《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版)》(宜学院字〔2019〕136号)文件规定,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标分配

按指标数与参评人数比例测算通过率,再计算各学科组别具体指标数。根据《宜春学院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现有“大文类”组别的基础上,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评审指标单列。同时,研究员、实验系列、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思政工作和党务人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审指标分别单列。

(二)申报类型

本次职称评审分为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系列三个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师(简称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简称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为主型教师(简称科研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等四种岗位类型申报。

严格按“对岗申报”、“分类申报”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人按现所在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系列、跨专业。

(三)评审办法

.今年仍设立3个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分别是社会科学评议组(大文组)、自然科学评议组(大理组)、特殊专业评议组(艺体组)。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人员系列挂靠在大文组评审,实验技术系列挂靠大理组评审研究员系列、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按实际学科挂靠在对应评议组评审

2.采取二级评审方式,即学科组评议投票产生票决候选人选,综合评审组票决产生最后人选。

3.根据《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版)》(宜学院字〔2019〕136号)的要求,所有申报人的业绩不再打分排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均可进入学科评议组参评。各学科组根据参评人的基本条件、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学科领域活跃度或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和教学院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投票方式,产生向综合评审组推荐票决候选人,票决候选人不超过指标数加1的人数。

4.综合评审组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在各学科组推荐票决候选人中,通过票决规则产生最后人选。

六、时间安排

(一)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气会:7月13日。校属各单位、各教学院分管领导参会,启动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报名:7月12-15日。申报人员须及时填写《宜春学院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教学院汇总后,电子版发人事处师资科邮箱:ycxyszk@163.com。人事处将根据报名信息统一创建职称申报系统账号。聘书聘任时间应到2020年(或2020年12月),如需续聘,可于报名时间段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22)办理续聘手续。

)网上申报:7月20日-9月11日。申报人员在网上上传所有证书、业绩扫描件或照片,完成网上申报。

)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学科的教学院按要求对本院专兼职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公示,提出初审和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教学院应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由单位领导、专家组成),对申报人任期内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教学院审核推荐表(见附件3)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请于9月16日前提交。

)资格审查:根据省、市职称办规定,校职称办于9月中旬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纸质材料提交:9月14-16日,材料收集地点:校办公楼五楼。

1.证书类:申报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2.班主任证明;

3.进修、访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业绩原件、业绩目录及复印件;

5.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业绩相关表格(附件4):

宜春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情况表(A3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表(全体人员填报教学业绩);

7.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业绩考核表(附件5);

8.科研成果考核表(科研成果)(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表(所有申报人员)、2021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论文篇目列表(附件6);

9.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业绩考核表(附件7);

10.宜春学院职称评审观测表(附件8);

11.代表性成果说明表(附件9)

12.缴费凭证;

13.校外评审提交材料由市职称办安排。

)材料复核:10月中旬,校职称办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学工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第一次公示。

答疑会:10月中旬,校职称办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学工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召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答疑会

)业绩公展:10月下旬,校职称办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业绩进行公展及第二公示。

)答辩:申报教授、破格副教授答辩由校职称办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评审:11月下旬,召开评委会进行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及电子材料

(一)各教学院须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所在教学院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所有电子材料须在9月15日前发送至对应部门的电子邮箱。

(三)科研业绩查重、审验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须按时间要求提交至校职办进行查重与审验,凡未按时提交查重与审验的业绩均不予以认定;凡科研业绩查重不通过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1.查重要求:申报人员将论文(PDF格式或CAJ格式)、论著(PDF或CAJ格式)的电子稿和2021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论文篇目列表打包,文件命名为“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发送至学校科研处电子邮箱:ycxykyc@163.com。

2.审验要求:各申报人员登录“宜春学院校园信息门户”,点击 “科研管理”,将自己申请职称的全部科研业绩录入系统(其中系统显示“学校通过”的科研业绩无需重复录入),科研处将以此为标准进行审验,系统审核为“学校通过”,才统计科研业绩。科研业绩录入的截止日期为9月15号,有问题请与科研处余济海、姚远、张瑞越联系。

3.《科研成果考核表》《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表》,电子稿文件名为“姓名+申报级别+考核表(审核表)”命名后发送科研处邮箱:ycxykyc@163.com。

(四)《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业绩考核表》电子稿发学科建设处邮箱:ycxyxkjsc@163.com。

(五)教学业绩相关表格:《宜春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情况表(A3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表(全体人员填报教学业绩)》电子稿发教务处邮箱:jwcjsk@126.com

(六)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考核表》电子稿发学工处邮箱:5279982@qq.com;党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考核表》电子稿发组织部邮箱:113966668@qq.com。

(七)《宜春学院职称评审观测表》、《代表性成果说明表》电子稿发人事处邮箱:ycxyszk@163.com。

、评审收费

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九、其它

以考代评人员及参加社会化评审人员按照宜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称办字〔2021〕1号)(附件9)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材料.rar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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