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人事字〔 2022 11

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23号)(附件2)文件精神,我省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组织相关老师按要求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请认真学习通知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请我校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文件规定的人员,务必于4月119:00—4月22日17:3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请报名,要求实名注册(基本信息注册后无法更改),报名时应勾选“宜春学院”为现场确认点。申请专业与最高学历学位专业一致(专业越详细越好,尽量不选择大类),辅导员申请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

2.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3.现场确认:5月9日至5月10日(工作时间),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22)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

4.为方便后续工作的开展,请申报人员加入QQ群:851849603(将备注名更改为学院+姓名)

二、申报材料(统一扫描成PDF格式,建立文件夹,名称为“个人网报序号”+“申请人姓名”,扫描材料文件名称为各类材料名称,如工资表、课表等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附件3),其中“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部分由人事处填写,其他部分由所在教学院填写(院长签名),各项满分均为10分,“测试意见”部分写优秀、良好、合格等意见,注意签字盖章。此材料待人事处填完后再扫描成PDF文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申请人属本校正式编制人员,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或调令),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申请人属本校非事业编制的,提供聘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与本校人事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书在人事处218室咨询;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及聘用期限,聘用期限需满一年,存续期在认定时间之后),以上材料全部扫描成PDF文件,并用红线标注本人信息,交电子版;

3.申请人属本校非事业编制的,提交近3个月(20223月-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请到人事处216室打印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并用红线标注本人信息,交电子版;

4.连续一学年(2021年9月-2022年7月)的课表,要班级课表形式,把个人部分标示出来,盖院章和教务处公章,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课表可由相关开课部门提供。请扫描成PDF文件,并用红线标注本人信息,交电子版;

5.现场确认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扫描成PDF文件,交电子版;

6.普通话证书原件(注意申报不同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不同),扫描成PDF文件,交电子版;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并扫描成PDF文件,交电子版;

8.体检表,人事处与校医院联系具体时间将在QQ群内通知,申报人员自行前往体检(体检费自理);

9.近期1寸正规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必须与网报系统上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名字。

咨询电话:3201251 田献宗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22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4.赣教规字〔2021〕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

    5.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宜春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242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doc附件4.赣教规字〔2021〕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pdf附件5.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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