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宜春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介绍


一、工作职能

人事处是在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人才强校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人力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校内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与示范的行政职能部门。

二、内设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

岗位

姓名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处长(部长)

刘英杰

办公楼220

0795-3202019

副处长

尹发根

办公楼221

0795-3201265

副处长

刘亮亮

办公楼221

0795-3201265

师资科科长

陈琛

办公楼222

0795-3201251

综合科科长

亓兰真

办公楼216

0795-3202690

人事科副科长

孔杰杰

办公楼218

0795-3202690

劳资科副科长

幸清凤

办公楼222

0795-3201251

师资科干事

田献宗

办公楼222

0795-3201251

劳资科干事

彭睿智

办公楼222

0795-3202690

人事科干事

易金金

办公楼218

0795-3202690

人事科干事

魏珣

办公楼218

0795-3202690

 

三、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拟定相关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人事决议,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牵头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协调落实师德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检查、督促二级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工作,负责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建设师德档案。

4.统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同落实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做好新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工作;协同其他部门提升教师德育意识和“课程思政”能力。

5.负责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以及定编、定岗、定责工作;统筹岗位聘任工作,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九级及以下管理职员聘任工作。

6.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为教职工职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编制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教师国内外研修(学历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校各类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等各类教师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定与管理;统筹教师培训档案建设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证和“双师型”资格证申领工作。

7.负责年度进人计划编制,以及人员招聘、调入(出)、流动调配工作。

8.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做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等工作,组织学校人才工程项目的实施;配合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进(出)站管理和科研基金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教师、研究员及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及聘任工作。

10.负责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险政策和职工福利待遇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劳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津贴补贴及各项奖励福利可发放清单管理。

11.负责全校科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利用、转递等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聘期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考勤工作;协调全校各单位考评工作。

13.负责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及劳动合同审核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待聘人员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家推荐、外聘教师审核、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报批、教研(实验室)室负责人备案审核。

14.负责单位法人年审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5.完成上级、学校布置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