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能

人事处是在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人才强校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人力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校内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与示范的行政职能部门。

二、内设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

岗位

姓名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处长(部长)

刘英杰

办公楼220

0795-3202019

副处长

王俊峰

办公楼221

0795-3201265

副处长

尹发根

办公楼221

0795-3201265

师资科科长

办公楼222

0795-3201251

综合科科长

亓兰真

办公楼216

0795-3202690

人事科副科长

孔杰杰

办公楼218

0795-3202690

劳资科副科长

幸清凤

办公楼222

0795-3201251

师资科干事

田献宗

办公楼222

0795-3201251

劳资科干事

彭睿智

办公楼222

0795-3202690

人事科干事

易金金

办公楼218

0795-3202690

人事科干事

办公楼218

0795-3202690


三、部门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人事决议,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管理以及定编、定岗、定责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及九级职员聘任工作。

3.负责人员招聘、调入(出)、流动调配工作。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师德建设与管理;统筹全校各类人员的培训管理。

5.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管理和科研基金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院士工作站院士聘用管理。

6.负责学校教师及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及聘任工作。

7.负责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险政策和职工福利待遇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劳资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科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考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纪工作人员的查处工作。

10.负责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及劳动合同审核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待聘人员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单位法人年审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维护、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2. 完成上级、学校布置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