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字〔2022〕2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职称工作精神及安排,为做好我校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凡符合《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版)》(宜学院字〔2019〕136号)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人员均可申报。
政策条件
(一)主要政策文件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和《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版)》(宜学院字〔2019〕136号)。
(二)参评人员同时符合全省的资格条件和学校的资格条件才能进入评审环节。
(三)全省资格条件:教师系列今年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从2023年起将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2022年修订版)》 (赣教人字〔2022〕2号)执行),其他系列全省的资格条件按江西省现行最新的资格条件执行。
(四)学校资格条件:除思政理论课教师系列按《宜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宜学院字〔2022〕52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其他系列类别按《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版)》(宜学院字〔2019〕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执行。
(八)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职称评审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执行。
(九)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或指导马克思理论类学生社团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可视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班主任经历)。
(十)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下一步, 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将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三、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人员均必须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sb)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和业绩材料等。没有通过“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的或申报没有成功的,将无法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能通过系统查看评审进度、审核或评审结果、以及资格证书打印等事务。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
学校将采取采取线上(评审系统)、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除在评审系统上提交电子材料外,还要求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
四、评审指标
(一)自主评审指标:正高职数不超过12个,副高职数不超过28个,中级职数不超过4个。
(二)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过率按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的50%、60%、80%执行。
(三)正高、副高指标控制数最终按省人社厅核定意见执行。
五、重要事项
(一)指标分配
按指标数与符合参评条件人数比例测算通过率,再计算各学科组别类别具体指标数。根据《宜春学院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现有“大文类”组别的基础上,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评审指标单列。同时,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思政工作和党务人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审指标分别单列。
(二)申报类型
本次职称评审分为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系列三个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师(简称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简称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为主型教师(简称科研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等四种岗位类型申报。
严格按“对岗申报”、“分类申报”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人按现所在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系列、跨专业。
(三)评审办法
1.今年仍设立3个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分别是社会科学评议组(大文组)、自然科学评议组(大理组)、特殊专业评议组(艺体组)。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人员系列挂靠在大文组评审,实验技术系列挂靠大理组评审,研究员系列、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按实际学科挂靠在对应评议组评审。
2.采取二级评审方式,即学科组评议投票产生票决候选人选,综合评审组票决产生最后人选。
3.根据《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版)》(宜学院字〔2019〕136号)的要求,所有申报人的业绩不再打分排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均可进入学科评议组参评。各学科组根据参评人的基本条件、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学科领域活跃度或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和教学院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投票方式,产生向综合评审组推荐票决候选人,票决候选人不超过指标数加1的人数。
4.综合评审组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在各学科组推荐票决候选人中,通过票决规则产生最后人选。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7月16日-19日。申报人员须及时填写《宜春学院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教学院汇总后,电子版发人事处师资科邮箱:ycxyszk@163.com。人事处将根据报名信息统一创建职称申报系统账号(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八位)。聘书聘任时间应到2021年(或2021年12月),如需续聘,可于2022年9月1日-2日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22)办理续聘手续。
(三)网上申报:7月20日-9月10日。申报人员在网上上传所有证书、业绩扫描件或照片,完成网上申报。
(四)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学科的教学院按要求对本院专兼职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公示,提出初审和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教学院应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由单位领导、专家组成),对申报人任期内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教学院审核推荐表(见附件3)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请于9月16日前提交。
(五)资格审查:根据省、市职称办规定,校职称办于9月中下旬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六)纸质材料提交:9月14-16日,材料收集地点:校办公楼五楼。
1.证书类:申报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2.班主任证明;
3.进修、访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业绩原件、业绩目录及复印件;
5.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业绩相关表格(附件4):
宜春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情况表(A3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表(全体人员填报教学业绩);
7.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业绩考核表(附件5);
8.科研成果考核表(科研成果)(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表(所有申报人员)、2022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论文篇目列表(附件6);
9.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业绩考核表(附件7);
10.宜春学院职称评审观测表(附件8);
11.代表性成果说明表(附件9);
12.社会服务成效评价表(附件11);
13.缴费凭证。
(七)材料复核:10月中旬,校职称办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学工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第一次公示。
(八)答疑会:10月中旬,校职称办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学工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召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答疑会。
(九)业绩公展:10月下旬,校职称办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业绩进行公展及第二次公示。
(十)答辩:申报教授、破格副教授答辩由校职称办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评审:11月中旬,召开评委会进行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及电子材料
(一)各教学院须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所在教学院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所有电子材料须在9月13日前发送至对应部门的电子邮箱。(如电子材料与纸制材料内容不符,则以加盖公章的纸制材料内容为准,提交后不予修改)
(三)科研业绩查重、审验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须按时间要求提交至校职办进行查重与审验,凡未按时提交查重与审验的业绩均不予以认定;凡科研业绩查重不通过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1.查重要求:申报人员将论文(PDF格式或CAJ格式)、论著(PDF或CAJ格式)的电子稿和2022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论文篇目列表打包,文件命名为“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发送至学校科研处电子邮箱:ycxykyc@163.com。
2.审验要求:各申报人员登录“宜春学院校园信息门户”,点击 “科研管理”,将自己申请职称的全部科研业绩录入系统(其中系统显示“学校通过”的科研业绩无需重复录入),科研处将以此为标准进行审验,系统审核为“学校通过”,才统计科研业绩。科研业绩录入的截止日期为9月15号,有问题请与科研处余济海、姚远、张瑞越联系。
3.《科研成果考核表》《宜春学院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表》,电子稿文件名为“姓名+申报级别+考核表(审核表)”命名后发送科研处邮箱:ycxykyc@163.com。
(四)《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业绩考核表》电子稿发学科建设处邮箱:ycxyxkjsc@163.com。
(五)教学业绩相关表格:《宜春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情况表(A3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表(全体人员填报教学业绩)》(教材、教研论文等业绩材料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封底以及教材或论文的正文合并的PDF版文件,压缩打包一并和此表电子版文件,以“姓名+申报级别”命名发至教务处邮箱:jwcjsk@126.com)。
(六)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考核表》电子稿发学工处邮箱:xgcjyk2021@163.com;党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考核表》电子稿发组织部邮箱:113966668@qq.com。
(七)《宜春学院职称评审观测表》、《代表性成果说明表》电子稿发人事处邮箱:ycxyszk@163.com。
八、评审收费
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材料.rar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附:2022职称评审工作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