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接省人社厅通知,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第二阶段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函(﹝2022﹞35号)转发传达,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按时按质做好报送工作。
第二阶段职称信息采集的范围是2009年(含)以前在我省通过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职称的高、中、初级职称信息(包括离退休人员职称信息)。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中、初级职称,无需收集上报。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要认识到做好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智能化政务服务模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深化职称 “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压实责任。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压实责任,快速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任务。
(三)真实准确。数据收集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按照“谁上报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务必确保采集数据准确真实、安全有效。在数据上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沟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要加大职称信息釆集工作宣传力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人员)主动提供个人职称信息,做到应采尽采。
三、报送时间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于4月20前将附件2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办公楼222室,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ycxysz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人事处师资科 田献宗 3201251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第二阶段职称评审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pdf
宜春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