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轮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人事字〔 2022 6

 

 

 关于做好第三轮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科学评价教职工聘期内业绩贡献的重要方式。根据《宜春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宜学院字〔2019〕102号)和《宜春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宜学院办字202181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将启动第三轮(2019—2021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工作与聘用工作相结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

(三)学校考核与二级单位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指导,二级单位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范围

2019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期间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事业编制和非在编在岗人员。聘期考核工作进行期间尚在国内外访学、进修、研修、外派挂职、借调、学术假、产假等人员,须参加本轮聘期考核。

现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按省里统一安排进行聘期考核。

校级领导管理岗位的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依据学校《第三轮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和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的具体职责任务,对其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完成任务及效果进行全面考核。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重点考核聘期岗位基本职责完成情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日常工作职责和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主要综合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进行。

  1. 考核要求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教学科研人员倾斜。

    (一)聘期内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均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了高于受聘岗位等级对应的职责,或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职责且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者,可确定为“优秀”。

    二)聘期内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均合格,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职责或完成受聘岗位规定职责的80%以上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或取得可以直接认定为“合格”的重大(或标志性)成果的,可确定为合格。

    三)完成受聘岗位规定职责的60%以上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或完成受聘岗位规定职责的80%以上但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管理工勤岗位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个不合格或二个基本合格的,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⑴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职责未达到60%;

    ⑵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职责达到60%及以上但未达到80%且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

    ⑶有违规违纪且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的处分;

    ⑷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

    ⑸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⑺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1次以上,或较大事故2次以上,或一般事故3次以上的;

    ⑻其他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岗位聘任或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聘期轮次结束时未满聘期的人员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岗位聘任调整或新聘)以现聘岗位同步参与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一般不能为优秀。现岗位聘任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者聘期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年度考核1次基本合格者聘期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2次基本合格者或1次不合格的,确定为不合格。

    (六)聘期内经学校批准的访学、进修、研修、学术假、产假等考核对象,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时段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外派挂职、借调等考核对象,完成学校规定任务的情况下,相应时段的工作量可以减免。

    七)第三轮聘期始聘时年满55周岁者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生),本轮按现聘岗位低一个职级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认真、如实填写《宜春学院岗位聘期考核表》,在3月25日之前,向所聘岗位的单位提交考核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二级单位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考核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聘教职工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本单位党政联席(机关党组织)会议审,签字盖章后,连同考核结果4月8日之前汇总报人事处

    (四)学校岗位聘期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准,确定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学校4月底前发文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聘期职务续聘、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相应聘任岗位绩效工资发放,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行政职务晋级的主要依据具体的使用见宜春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和第四轮岗位聘用文件。

    七、相关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考核对象要如实填写业绩等信息,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各级各类考核标准进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申诉受理委员会,由学校纪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负责受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学校岗位聘期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

    附件1:宜春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修订).docx

    附件2: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第三轮岗位聘期职责(考核要求).docx

    附件3:宜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4:宜春学院管理和工勤岗位聘期考核表.doc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2年3月17日

     

     

     

     

     

     

     

     

     

     

     

     

     

     

     

     

     

    宜春学院人事处                    2022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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