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即时结算,由职工全额垫付的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及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应在诊治终结后6个月内,凭以下资料向市医保局及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 宜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表);
2. 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已即时结算的提供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
3. 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记录;
4.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 疾病证明书;
6. 结婚证(复印件)。
备注:
1.产前检查费最高报销500元,要求报销项目在医保三大目录以内,自费项目不能报,已刷医保卡的不能报。
2.女方未就业,以男方名义报销的,另提供《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不再提供女方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