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范围(赣人社发[2012]70号)
1.父、母(包括抚养工作人员长大的抚养人),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又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或虽然不满上述年龄,但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2.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的。或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单位核实情况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
三、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首次审核》(由单位在离退休人员管理系统中打印表格,一式三份),操作流程:登录离退休人员管理系统-报表管理-遗属信息审核表-遗属补助首次审核表;
2.以单位名义出具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信息: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申请人与死者身份证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是否无固定收入来源);
3.火化证明(殡葬管理所出具);
4.死亡证明(派出所/公安局出具);
5.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户口本未能体现二者关系,则需补充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的证件/材料,如:结婚证等;
6.申报人未参加社保证明(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
7.附件: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首次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