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
2021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对已提交的业绩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再次核实,如需进行补充或删减,请于2021年11月1日下午5点之前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逾期任何业绩材料的增减均不得更改(职称办临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的评审业绩以此次更改后为准。
因时间紧急,请各教学院及校属各部门及时通知到2021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
职 称 办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