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我校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我校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由我校负责认定
(二)我校2018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由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2018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人员由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往届生由其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所有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第二阶段:2018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注意事项
1.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封面工作单位为:宜春学院**学院**专业**班,工作经历自小学开始填写,至少3条,申报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师范类专业现场确认点宜春学院。
应届非师范类专业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的为宜春市教育局,申请中小学的为袁州区教育局;
2018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人员中小学选袁州区教育局,高中选宜春市教育局;
往届生选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教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在4月21日之前对2018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教学院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要求,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实习专业应对口,申请哪个学科及层次,实习就需哪个学科及层次,教育培训机构实习证明无效。各教学院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为院为单位,递交师范专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花名册纸质稿,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通过OA发至喻超。
(四)各类师范生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时间:4月21日至5月10日
2.需要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摆放)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申请哪个学科及层次,实习就需哪个学科及层次,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提供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教育培训机构实习证明无效);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一寸照四张(由院保管);
⑧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注意幼师体检需加检的其他项目);
⑨《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果汇总表》;
⑩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五)各类非师范生材料现场确认
1.时间: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由宜春市教育局安排,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袁州区教育局安排,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注意市、区教育局具体时间安排。
2.需要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摆放)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进行核对);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六)注意事项
1.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由各教学院组织实施,时间为现场确认之前完成;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由宜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袁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由市、区教育局安排。
2.体检:
①各类师范生:各教学院应在现场确认之前组织完成对各类师范生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②非师范生:非师范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由宜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由宜春市教育局安排;非师范生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者由袁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由袁州区教育局安排。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① 以院为单位,每院需同时提交一份学生认定花名册纸质稿(加盖单位盖章)和电子稿(通过OA发至喻超),花名册须分门别类:师范类高中、初小学、幼儿园及非师范类高中、初小学,并按学校顺序编号。每个学生的申请材料使用标准档案袋单独存放,材料摆放顺序按文件第三点第2条所列材料顺序摆放。档案袋右上角按顺序注明以下信息:编号(写两个:1.学校统一编制的号码,一人一号。2.学生网报时生成的报名序号。两个编号依次上下排列)、申请层次 、班级、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专业、报名序号。
②师范生普通话原件按花名册名单顺序整理好,不放入档案袋中,用于现场审核。
③师范生照片背面写上班级、姓名、联系电话,并按申报专业分类,每个申报专业一个信封封装。
四、有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教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
(二)各学院要提前告之所有毕业生,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漏报、错报无法补报。
(三)学校不接受历届毕业生和其他校外人员的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此类人员直接到宜春市教育局或袁州区教育局申请。
(四)各学院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指导学生网上申报和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特别注意审核学生身份(是否是我校应届毕业生、是否是师范生)、申报专业是否与所学专业一致、实习专业是否对口等。
(五)教育局不接受单个学生办理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证明,请各教学院统一办理,模板见附件一。
联系人:喻超,0795 -3201251,qq群号:258528297(加群请注明院系,只接受各院负责此项业务的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
2.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