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支持和引导我校教师创新创业,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行为,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宜春学院教职工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7〕167号)精神,现就教职工校外兼职和在岗创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个人拟申请校外兼职和在岗创业的,请申请人自行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的《宜春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在岗创办企业)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供相关情况介绍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后,提交至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处级以上干部还需报组织部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四、凡2018年拟在或已在校外从事营利性兼职和在岗创业的校内教职工均须填写申请表,否则按《宜春学院教职工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五、请相关人员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218室),以后如有类似情况请相关人员及时自行申报,学校不作统一申报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宜春学院教职工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管理
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