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工伤保险发生处理流程
1、 工伤发生后12小时内,电话通知:市工伤保险管理科和社保科(发生工伤3天内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2张上交社保科),市工伤保险管理科上门确认工伤发生经过,并填写《工伤调查情况登记表》。
2、 工伤发生后,企业及时准备好事故发生过程证明书备查(证明书要写明公司发生经过,证明人要签字和按手印)。
3、 确认属工伤后,企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市工伤保险管理科确认)和《工伤调查情况登记表》、企业工伤证明书、医院资料(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用药流水账单)、就医发票复印件1张、一起找市工伤保险管理科确认,市工伤保险管理科确认后打印《认定工伤决定书》。
4、 市工伤保险管理科确认后到社保科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就医发票原件、受伤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工伤参保表(要有受伤人参保名字)、《认定工伤决定书》找社保局办理手续,报销医治费用(提供公司账号)。
注:相关表格请在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