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宜金发【2010】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起,全市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职工各按12%缴存。
二、对实行该缴存比例确存在困难的县市区、单位可按政策和相关程序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