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我校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具体条件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由各教学院组织实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由宜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袁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1)第一阶段:所有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于
(2) 第二阶段:
2.注意事项
⑴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⑵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封面工作单位为:宜春学院**学院**专业**班,工作经历自小学开始填写,至少3条,申报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⑶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袁州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师范类专业现场确认点宜春学院,非师范类专业现场确认点袁州区教育局;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宜春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师范类专业现场确认点宜春学院,非师范类专业现场确认点宜春市教育局。
⑷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教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在
(三)各类师范生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时间:
2.需要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摆放)
⑴申请中小学各类师范生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层次就高不就低,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提供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⑧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注意幼师体检需加检的其他项目)
⑨《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果汇总表》
(四)各类非师范生材料现场确认
1.时间: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由宜春市教育局安排,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袁州区教育局安排,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注意市、区教育局具体时间安排。
2.需要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摆放)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进行核对);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注意事项
⑴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由各教学院组织实施,时间为现场确认之前完成;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由宜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袁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由市、区教育局安排。
(2)体检:
①各类师范生:各教学院应在现场确认之前组织完成对各类师范生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申请幼师体检需加检其他项目(见附件1)
②非师范生:非师范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由宜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由宜春市教育局安排;非师范生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者由袁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由袁州区教育局安排。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以院为单位,每院需同时提交一份学生认定花名册纸质稿(加盖单位盖章)和电子稿(通过OA发至喻超),花名册须分门别类:师范类高中、初小学、幼儿园及非师范类高中、初小学,并按顺序编号。每个学生的申请材料使用标准档案袋单独存放,材料摆放顺序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所列示的顺序整理。档案袋右上角按顺序注明以下信息:编号(与纸质、电子稿编号一致)、是否师范类、申请层次、班级、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专业、报名序号。
(4)师范生普通话原件按花名册名单顺序整理好,不放入档案袋中,用于现场审核。
(5)师范生照片背面写上班级、姓名、联系电话,并按申报专业分类,每个申报专业一个信封封装。
四、有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教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
(二)各学院要提前告之所有毕业生,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勿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三)学校不接受历届毕业生和其他校外人员的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此类人员直接到宜春市教育局或袁州区教育局申请。
(四)各学院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指导学生网上申报和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特别注意审核学生身份(是否是我校应届毕业生、是否是师范生)、申报专业是否与所学专业一致、实习专业是否对口、实习层次是否就高不就低等。
联系人:喻超,电话:18000255258,qq群号:258528297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表格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