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我省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同志按要求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教育厅通知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点为宜春学院; 2.申请专业要与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毕业证、学位证上的专业)一致(辅导员申请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经历”一栏从初中开始填写,时间要连续。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4月10日-4月18日 2.提交材料:4月30日前三、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最高学历,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最高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2017年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者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表1份(教务处盖章); 10.在职专任教师证明材料1份(专职教师证明一栏人事处盖章;教学任务证明一栏教务处盖章;工资情况证明一栏:工资为应发工资,财务处网站查询,工资情况证明财务处盖章); 11.非事业编制者还需提供:(1)社会保险证明;(2)与学校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协议且申报时合同存续期1年以上。 12.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一学年(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品德(课表见附件,教务处盖章); 13.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使用标准档案袋单独存放,材料摆放顺序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顺序整理。审核所需要的原件用燕尾夹整理好一同放入档案袋中,教育厅审核完成后退回。 2.在档案袋右上角按顺序注明以下信息: ⑴姓名 ⑵联系电话 ⑶申请专业 ⑷所在院系 3.教育厅今年封闭式审核,申报所需材料需一次性准备齐全,否则无法通过教育厅审核。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3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222室)。联系人:喻超,电话:18000255258,qq群号:576236613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