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8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我省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同志按要求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教育厅通知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点为宜春学院;

2.申请专业要与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毕业证、学位证上的专业)一致(辅导员申请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经历”一栏从初中开始填写,时间要连续。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410-4月18

2.提交材料:430

三、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最高学历,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最高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2017年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者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表1份(教务处盖章);

10.在职专任教师证明材料1份(专职教师证明一栏人事处盖章;教学任务证明一栏教务处盖章;工资情况证明一栏:工资为应发工资,财务处网站查询,工资情况证明财务处盖章);

11.非事业编制者还需提供:

1)社会保险证明

2)与学校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协议且申报时合同存续期1年以上。

12.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一学年(20169月至2017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品德(课表见附件,教务处盖章);

13.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1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使用标准档案袋单独存放,材料摆放顺序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顺序整理。审核所需要的原件用燕尾夹整理好一同放入档案袋中,教育厅审核完成后退回。

2.在档案袋右上角按顺序注明以下信息:

⑴姓名

⑵联系电话

⑶申请专业

⑷所在院系

3.教育厅今年封闭式审核,申报所需材料需一次性准备齐全,否则无法通过教育厅审核。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于201743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222室)。

联系人:喻超,电话:18000255258qq群号:576236613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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