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单位:
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新进人员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硕士研究生认定初级)。请通知相关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对照各自所在岗位及学历要求(辅导员只能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填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见附件2),并于12月16日前将纸质稿交至职称师资科(办公楼222室)。
特此通知
附: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2.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3.填表说明
宜春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