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新进人员申报职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各教学院、校直单位:

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新进人员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硕士研究生认定初级)。请通知相关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对照各自所在岗位及学历要求(辅导员只能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填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见附件2),并于1216日前将纸质稿交至职称师资科(办公楼222室)。

特此通知

 

附: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2.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3.填表说明

 

 

 

宜春学院人事处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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