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属各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宜学院党办字〔2014〕23号)精神,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1.评选范围:全校在岗教职工,在相应岗位工作满1年。
2.评选条件:符合《宜春学院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评选条件。
3.评选名额:按全校在岗教职工数8%的比例评选,共计107名,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方式
推荐工作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按具体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各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后报送人事处。
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校属各单位于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优秀表彰工作组成员名单、评选程序及汇总结果(纸质稿和电子稿);
2.被推荐教师填写的《宜春学院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四、奖励方式
获批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将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对鼓励先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推荐和公示工作。
2.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推荐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人员倾斜。
3.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上报的人选,应在本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附件:1.宜春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宜春学院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