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 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277号),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活动,并分配我校一个全省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校内内设二级机构。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
(二)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表彰奖励活动在2014年教师节期间举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学校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推荐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推荐方法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可面向全校推荐一个单位,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提出三个推荐候选单位报校党委审定,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
2.推荐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于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