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鼓励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授积极投身于本科教学,尤其是基础课程教学第一线,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模范,推动“名师工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务处下达的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受聘教授职务的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教学名师奖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团队意识和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优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主动承担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近三年内承担由教务处按学校教学计划下达的普通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总学时数不低于本人所在教学单位在编在岗教师人均学时数。同时,积极带领学生参加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按要求承担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科生毕业实习报告指导工作(公共课教师例外)。
3、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取得优异成绩。
4、教学工作规范严谨,无任何教学事故。
5、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6、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受到广泛好评,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即可)
1、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2、教改工作卓有成效,在校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资助项目。
3、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能够长期从事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必须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取前五位完成人,省级一等奖取前三位完成人,其他均须为第一完成人)。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或评比奖励。
5、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且能起到带头与示范作用,必须以第一申报者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的立项资助。
6、以主编身份至少公开出版1部教材或以主编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年度的上半年,学校将组织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活动,具体步聚如下:
(一)学校下发评选通知,确定当届的评选名额。
(二)教师个人提出书面,填写《宜春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表》。
(三)教学院召开师生座谈会,民主测评。
(四)各教学院根据规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五)各教学院将初评并经过公示的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六)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学名师奖人选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人选。
(七)评选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奖励办法
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校将择优推荐其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和国家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奖励。
五、其它
(一)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活动。
(二)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资助项目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 社科项目、各专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资助项目;省教育厅高校教改立项资助项目。
(三)教学成果奖仅指由教育部按四年一次或省教育厅按每两年一次所组织的综合评审的教学成果奖,不含各单项教学成果奖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成果奖。
(四)主编并公开出版教材指经过学校批准编写并在学校使用的教材。
(五)评选工作务必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授权人事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