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教工报名参加诸如国家公务员、校外公开选拔等非学历考试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报考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写明报考理由和报考岗位,并将报考简章附在申请书后面。
二、单位审核。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尤其是师资、学科建设等情况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初步意见。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即科级及其以上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复审,其他教工报人事处复审。
三、学校审批。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将复审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再由分管校领导报校党委、行政或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凡违反上述程序者,以后涉及需要学校配合的工作,学校概不负责。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宜春学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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