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时代我校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将评选表彰2020年度全校“师德标兵”。具体评选数额、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见附件一。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理论科。
附件:1.宜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2.宜春学院2020年度“师德标兵”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工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宜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师德的教师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创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具有高尚先争优,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数额
我校“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度的师德标兵推荐候选人中评选出当年全校师德标兵10人。获得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可作为推荐省级及省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人选。
二、评选范围
从全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是从一线教师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恪尽职守,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讲奉献,重品行,做表率。
(二)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三)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抵制学术不端。
(四)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术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言行雅正,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五)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乐于助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尽心竭力,勇担责任。
(六)师德标兵候选人一般要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人员必须工作量饱满,学术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声望。
(七)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年度考核优秀者。
四、评选程序
(一)每年6—7月份,师德标兵候选人先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并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示一周后无异议予以上报。
(二)填写《宜春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核,按1:1.5比例拟定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时间一周)。
(四)在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纪检监察、保卫和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校党委按差额审定,最终确定10名师德标兵。
四、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师德标兵”评审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主任:校党委副书记
评委会成员: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由宣传部、校工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2:
宜春学院2020年度“师德标兵”推荐表
报送单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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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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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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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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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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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党 委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