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培训及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进修培训力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人员培养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教学以及管理工作需要,按《宜春学院教职工进修与业务培训暂行办法》和《宜春学院教职工学历提升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7〕3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2022年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根据优先推荐的原则分学期做好人员选派工作。

  1. 进修培训形式

    1.国内(外)访问学者、教师学历提升及博士后进站研究由教学院审核推荐,报学校审批,其中学历提升需到校工作2周年才可申报。

    2.单科进修、新课程进修、精品课程进修、双语教学、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社会实践锻炼、骨干教师进修等其他进修,由各教学院审批,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本单位师资培养规划自行确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3.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由各单位选派,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

    4.鼓励教师申请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和省科协等资助的培训进修项目,待上级文件下发另行通知。

    5.因公团组赴境外学习交流,另行通知。

  2. 培训经费

    1.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培训费用在学校师资培养经费中报销。

    2.教学院批准的教师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在学校下达的师资培养经费和院业务经费中支出。

    3.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各职能部门或教辅单位选派的业务培训,在学校下达至本部门(单位)培训经费中支出

  3. 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和工作需要做好2022年师资培训计划,填写相关表格,凡未纳入2022年进修培训计划的,事后一律不予批准;

    2.请教学院统计2021年已派出教师进修培训情况;

    3.请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将附件中的表格填写完整,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22,纸质稿加盖公章,电子稿通过OA发送至田献宗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zip

     

     

     

                                                          人事处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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