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育险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1-11-03


未实现即时结算,由职工全额垫付的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及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应在诊治终结后6个月内,凭以下资料向市医保局及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 宜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表);

2. 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已即时结算的提供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

3. 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记录;

4.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 疾病证明书;

6. 结婚证(复印件)。

 

 备注

1.产前检查费最高报销500元,要求报销项目在医保三大目录以内,自费项目不能报,刷医保卡的不能报。

2.女方未就业,男方名义报销的,另提供《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不再提供女方失业证明。

3.宜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x

4.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docx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