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医保局业务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5-05

宜春市医保局业务工作流程

    1、参保办证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资料(单位:企业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身份证号码、编制册、工资表等;灵活人员: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填报《宜春市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参保职工基本情况信息软盘业务经办人员调查、核实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情况参保资料报请领导审核办理发证手续。

    2、门诊及购药

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IC

                                    定点医院门诊检查、治疗、购药(划IC卡结算、超出部分自付现金)

                                    定点药店购药(处方药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医保处方笺)

   3、住院

   参保人员持医保证、IC卡到定点医院就医经医师开具住院卡、医保住院申请单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参保人单位验证盖章医保局审批备案携住院卡、住院申请单到定点医院住院记账医保范围内的用药、治疗等直接在医院记账特检特治需经医保局审批后按规定记账出院在定点医院结算。

    4、转诊转院及报销

    参保人员经定点医院会诊后填写《转诊转院申报表》医院医保办盖章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医保局主要领导签备案按签批意见转院出院备齐报销资料(有效医药费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后到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5、特殊慢性病申报

    参保人员提交特殊慢性病鉴定材料(相关疾病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化验和检查报告单等)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疾病证明书》并院长签批意见医疗保险局进行鉴定,主要领导签字(通过者备案,未通过者退还鉴定资料)发放特殊慢性病证件。

    6、离退休异地安置就医申报

由单位统一申报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申报一次)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异地生活、离退休资格资料),填写《宜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医疗保险局领导审核、备案相关信息通报原单位。

    7、现金报销

    参保人员报销(个人帐户、特殊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转诊转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从3月起单月20-25日,企业单位和离休干部从3月起单月5-10日,1215-25日)提交现金报销资料(有效发票、处方、相关疾病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化验和检查报告单等)医审科审查领导签字信息科数据录入,打印结算清单财务科审核凭有效证件提取现金。

    8、单位和个人变更

    参保单位经办人到服务大厅领取变更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变更情况的证明材料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审核领导签批信息科变更返回给业务经办人员反馈给申请变更单位和个人。

    9、医疗保险证、IC卡遗失补办

    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个人携身份证)财务科收取工本费办公室领取证、本、卡信息科制卡,填写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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