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人事处
人事字[2014]0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及省、市职称工作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江西省高校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和我校《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0]16号)、《关于<宜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中科研成果考评计分调整的补充通知》(宜学院人字〔2011〕09)等有关文件执行。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
3.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申报评审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3年内,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
5.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
三、有关政策
1.根据《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各教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必须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所申报高校教师、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公布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应先同级转换相应系列,次年起才可晋升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得通过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3.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内一次性登记考核,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4.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将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硬性条件。
5.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赣人社发〔2011〕47号中“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立项结项等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结项同等对待。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高校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不得低于专职教师总评审通过率,辅导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校专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比例。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必须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2.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3.进一步健全申报评审公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1)推荐公示。申报人员所在教学院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
(2)审核公示。校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上报政府职称部门。
(3)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审批部门予以批复。
4.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业绩材料均须提交至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审验,凡未提交查重审验的业绩均不予以认定。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电子稿以PDF格式用压缩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员姓名+申报级别”,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含评审、认定、审定、考试),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查询和认证的材料,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6.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所在教学院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五、关于时间安排
1.报名:
2.推荐公示:7月3-9日。各教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作出公正客观的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学历、学位原件、论文、课题原件、奖励证书原件等)在本院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展。公展结束后于
3.审核公示:7月14-18日。校职称办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在省、市职称办规定时间内,校职称办整理好的申报材料,按申报级别的不同,分别送省、市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校职称办复核材料阶段:
6.业绩公展、教学测评阶段:申报副教授人员的教学测评由各教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测评结果在
7.评委会评审阶段:
8.上报评审结果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完成后,校职称办根据晋升职称级别的不同,分别将评审结果材料,包括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评审工作总结,出席评委会的专家名单报送省、市职称办。
9.办理有关手续阶段。经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的批文,颁发资格证书。
五、评审收费
材料费10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答辩等费用的收取,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高级职称350元,中级职称150元,初级职称80元,答辩费每人100元(申报晋升正高或破格副高人员);申报副高以上论文代表作送审每人200元。
六、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院务必将文件精神尽快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尤其是外出进修、挂职人员),确保不遗漏一个申报人员,并按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各项工作。
2.职称工作程序时间性较强,请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务必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否则会影响本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3.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严格按纸型大小和格式要求提交,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上级人社部门将不予受理。
4.评审指标控制数另行通知。
5.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师资科咨询(校办公楼222室),联系电话:3201251。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
3、《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0号)
4、2014年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表格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