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赣科发高字[2023]53号)及今年省科技厅相关要求,宜春学院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招聘名额及条件
数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1名,要求是数学与应用数学或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工作内容
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学术助理与财务助理等。
三、聘用时间及待遇
聘用时间为一年,即从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聘用期间每月工资32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和公积金),享受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聘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5日,报名时,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个人业绩等材料扫描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发送至ycxyrsk@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也是“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内容。
五、招聘流程
1.资格审查。
按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2023年8月16日在宜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xycu.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公示。
2.考核考察。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的2023年8月24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列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还需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三个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主要看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公示录用
经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春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凡被取消聘用的岗位将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往下递补聘用一人次。
六、联系人:
孔老师 :0795-3202690/18270957970(人事处)
钟老师:0795-3205798/15707957316(数学科研助理岗位)
宜春学院人事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