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持卡即时结算须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

持卡即时结算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含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申请。

2、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发放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并暂停本地医疗保险卡刷卡即时结算功能。

3、凭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就医手续,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费用实行刷卡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4、经参保地审批患一类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因一类慢性病异地住院须由定点医院医保部门确认后按特殊住院办理入院。

二、管理办法

1、省内异地就医医疗待遇执行参保地办法,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选择和变更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均须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省内转诊转院时,异地就医卡仅开通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治疗超过30天的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

3、省内异地安置时,异地就医卡为实名制,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含药店购药)、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一年。每年1220日前,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须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年度备案手续,经同意后开通下一年度的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功能,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参保人员执行参保地异地安置政策不变,原则上只能在选择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异地安置、转诊转院人员回参保地就医时,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恢复使用参保地医疗保险卡手续,同时交回江西省异地就医卡。

5、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期间,如发生“江西省异地就医卡”丢失、损坏等不能使用的情况,可凭身份证到就医地最高级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江西省异地就医卡。

6、目前,省内异地就医暂时只开放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条件成熟时开放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发生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费用回参保地按参保地管理办法进行零星报销结算。

7、有单位负担报销的情况时,参保人员凭结算发票回单位报销单位负担部分。

三、目前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的在昌定点医疗机构

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解放军第九四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

四、联系方式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网站信息查询专栏-社保机构联系方式或通过拨打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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